更新时间:2022-05-16 11:27
杂志联盟是由杂志铺提供的,为会员提供全套的服务,依托于杂志铺提供的平台会员就可以免费搭建一个属于自己的专业的杂志订阅平台。
线上合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如:网站、网店、微博、博客、论坛等。
线下合作可以通过报亭书店、校网渠道、企业政府、协会组织、书吧等。
1 佣金销售提成的计算
1.1 杂志铺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有效交易杂志铺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计算佣金销售提成。
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有效交易”须同时满足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要求的行为:
(1a)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杂志铺的链接访问杂志铺;
(2b)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杂志铺商品;
(3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杂志铺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1.3 佣金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杂志铺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优惠金额、运费金额)计算。
1.4 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就联盟合作伙伴会员通过销售联盟合作为杂志铺带来的净销售额,联盟合作伙伴会员可享受的佣金销售提成比例如下:
(1)全场所有杂志除未特别标注的均为5%的佣金(特价促销杂志除外);
(2)如有其他返点情况,将会在网站联盟后台中向代理公布。
1.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杂志铺将不予计算并支付佣金销售提成:
(1)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通过联盟网站链接点击进入杂志铺30天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2)RD15天有效期内客户购买行为发生前最后一次点击进入杂志铺为其它联盟用户广告链接。
(3)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杂志铺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客户对杂志铺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杂志铺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2 佣金销售提成的支付
2.1 杂志铺于每月20-31日为联盟会员申请结算日,结算上上个自然月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申请之后通过杂志铺审核,并且杂志铺收到联盟会员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联盟会员支付款项。
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不足100 元,杂志铺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 若联盟会员在每个月的20-31日之间没有申请结算,只能累积至下个月的结算日一起申请结算,非结算日不能申请结算。
3 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杂志铺书面、邮件允许或系统通知的前提下,其网站上不得发布或发放以杂志铺名义的任何形式的优惠券或礼品卡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杂志铺举报,杂志铺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佣金销售提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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