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8 09:11
权力结构理论是一个技术的、客观的视角,将权力看作一个可由人主观加以安排的事物,这本身就打破了权力崇拜;权力结构理论的视角又是一个超越道德的视角。这种超越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权力主体作非道德化处理,即权力主体不是一个道德自洽的主体,他的道德性依赖于他所产生的程序的正当性与他的行为的正当性,特别是它的外部环境——它在权力的存在与牵制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权力主体从产生的一天起就应当在伦理与规范评价之下,即权力的善是有条件的。
权力结构是指权力的组织体系,权力的配置与各种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将权力运作处结果的价值评价同道德分离,即不是从主体的道德属性作为评价它的行为与结果的依据,而是将权力主体的行为及其结果看作权力结构的输出。权力结构不同则自然其输出也不同,这与掌握权力的人的道德无关,或起码是没有多大的关系。通过这一视角转换,权力结构理论最终将权力的善恶问题转换成一个权力结构问题。当然,这不是说权力行为和结果与权力主体的道德无关,而是说决定权力主体行为的主要力量不是权力主体的道德属性,而是权力结构本身,将权力的合道德性运用寄托在主体的道德良心上是不可靠的,甚至是危险的。
人的行为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道德的作用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制度的作用是更为基本的。由于权力是可以控制他人与外部世界的社会力量,一个主要依靠道德力量来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是脆弱的,只有依靠刚性的、客观的制度这一外部力量,使不道德的权力主体不能作恶、不敢作恶,这才能有效防止权力主体反仆为主,才能使权力主体的行为服从于权力的终极所有者——人民——所确立的目标,并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既然权力的输出与权力的结构相关,不同的权力结构产生不同的权力行为与权力行为结果;那么,权力正常作用的发挥、权力滥用的防止等现实的权力难题就转化为一个权力结构的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