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性服务,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进行权色交易。无论是学术上对于性贿赂的争论,还是新闻报道中的性贿赂,大都是以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性服务的角度进行的。伴随着权色交易现象的不断发生,对此类行为的研究和争论不断深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刑法学者就是否规定“性贿赂罪,进行过讨论。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不少专家学者再次呼吁将性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用刑罚惩治此类行为。在2000年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金卫东提交了一篇题为《应设立性贿赂罪》的论文,建议立法制裁“性贿赂”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