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22:35
1984年7月毕业于临沂师范学院文学院(原临沂师专中文系)(现临沂大学)汉语言专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临沂一中工作。
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担任语文教师兼班主任。
1989年8月至1993年8月任学校团委书记。
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留学日本攻读教育管理。
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任校长助理。
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副校长。
1999年8月任临沂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
2012年12月被聘为国家督学。
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中学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常委、山东省留学归国人员协会常务理事、临沂市青联副主席、临沂市篮球运动协会主席、临沂市科普教育协会副会长、临沂市科技协会副理事长、临沂大学兼职教授。
获山东省“年度教育十佳创新人物”、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百优”校长、临沂市首届“十佳”校长、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章”、“临沂市教育教学突出成绩奖”、“临沂市沂蒙大众科普奖”、临沂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临沂市“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曾入选临沂“琅琊风云榜”。
2024年2月2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李世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临沂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据临沂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李世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世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欲膨胀,“靠校吃校”,将任职学校的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招生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世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世良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