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

更新时间:2024-03-12 11:36

李中(1478~1542),字子庸,人称谷平先生,江西吉水谷平里人,明朝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至副都御史

生平经历

直谏明武宗

正德二年(1507),考中湖广乡试解元

正德九年(1514)进士杨一清吏部尚书,数次召李中参加言官的考试,李中没有前往。六月,授工部主事明武宗自称大庆法王,建寺西华门内,任用番僧为住持廷臣不敢进言。李中任官仅仅三月,上书明武宗说:“从前逆瑾(刘瑾)窃权,势焰薰灼。陛下既悟,诛之无赦,圣武可谓卓绝矣。今大权未收,储位未建,义子未革,纪纲日驰,风俗日壤,小人日进,君子日退,士气日靡,言路日闭,名器日轻,贿赂日行,礼乐日废,刑罚日滥,民财日殚,军政日弊。瑾既诛矣,而善治一无可举者,由陛下惑异端故也。夫禁掖严邃,岂异教所得杂居?今乃建寺西华门内,延止番僧,日与聚处。异言日沃,忠言日远,用舍颠倒,举错乖方。政务废驰,职此之故。伏望陛下翻然悔悟,毁佛寺,出番僧,妙选儒臣,朝夕劝讲,揽大权以绝天下之奸,建储位以立天下之本,革义子以正天下之名,则所谓振纪纲、励风俗、进君子、退小人诸事,可次第举矣。”明武宗大怒,准备处死他,因为大臣挽救得免。一日以后,中旨贬官广东通衢驿丞

正德十三年(1518),王守仁南赣巡抚,命李中参谋军事。

正德十四年(1519),李中参与平定宁王之乱

治理山东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官复原职,没有上任。

嘉靖元年(1522),擢广东按察佥事。八月,监考乡试。

嘉靖二年(1523),升任广西参议。同年夏,升任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教。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每五日一登堂讲难

嘉靖三年(1524),丁继母忧。

嘉靖六年(1527),起复,补任原职。

嘉靖八年(1529),升任浙江参政,督粮储。

嘉靖十年(1531),升任广东按察使。八月,监考乡试。十月,丁父忧

嘉靖十四年(1535),升任广东右布政使巡按御史戴某用法严苛,欲罢免南海县番禺县官吏六十人,李中验证不实,当面冲撞戴某,戴某不乐,且说:“是六十人者,宁无枉法意耶?”李中面红争辩:“法者治其太甚者也,以意罪人,何以捄过,且不闻有故入律耶?”说完直接走出门外。戴某非常愤怒。正好曹参议卒于任上,都御史以姻亲的缘故,令给予慰问金千金,李中拒绝说:“不能还乡者,法得赙。曹也,何待赙?即赙,岂必千金也?”李中按照法律给予慰问金,同僚请求增加,也被他拒绝。都御史当面交谈也被拒绝。按照惯例,平定大盗布政司必具宴犒劳诸司藉,贿赂数十百金,李中举宴,没有贿赂。都御史愈加愤怒,于是拒绝出席宴会。由于得罪总督及巡抚御史戴某,两人相继诬陷他不称职,应当罢免。霍韬吏部事,称李中素来廉节才望,应当留任。当权者也对他不满,于是贬官四川参政,督粮储。

嘉靖十八年(1539),升任浙江按察使,没有上任,擢右佥都御史山东巡抚

嘉靖十九年(1540),山东歉收,李中令对捕蝗虫的百姓加倍给予粮食,蝗虫灭绝,而饥者得以赈济。李中擒大盗关继光,邻境抢其功,李中不参加争辩。

嘉靖二十年(1541),升任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

诬陷被劾

嘉靖二十一年(1542)十月,患上痰疾。监察御史金灿巡按四川时,曾荐推荐李中。李中没有感谢金灿,令金灿不快,于是借助其他事诬陷弹劾李中。十一月九日,正遇上商议调用,而李中去世。光宗时,追谥庄介。

轶事典故

李中为官清廉。自广西归乡,想要请客人吃饭,向邻居借米。米至,又缺少生火的木材,用浴器做灶。天色已晚,客人竟然没有来得及吃饭而告别。

学术成就

李中自幼师从同乡、母舅杨珠,并发扬光大,沉心仔细研究,学者称谷平先生。门人有罗洪先、王龟年、周子恭

亲属成员

先祖:李次鱼,宋朝学者,人称复斋先生。

高祖父:李沂泳

曾祖父:李复泰

祖父:李尔肃

父:李崇道,号坦翁。

母:罗氏、欧阳氏。

族人:李楷,字邦正,罗洪先的门人。由举人汤溪知县丁母忧服阕,补任青田知县,率军击退倭寇。改任昌乐知县,以治行著称。

人物评价

罗洪先:气刚而豪貌,庄重声吐,震厉对客,终日危坐,身不倾倚,步趋如有循。手容张拱,望之严不可犯,然态度安舒,不甚求异,言有可采。

霍韬:素着廉节,复有才望,第不能俯仰,为众所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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