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3 10:23
李予昂(1901-1985),原名育智,字遇庵,亦作遇安,又名李明善、山西省平遥西达蒲村人。著名经济学家,书法家。又是著名的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书协山东分会名誉主席。
李予昂幼时家教严格,熟读古籍。
1919年考入北京国立美术专门学校。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开阔了眼界,接受了新思想。
1920年于国立北平美术学校肄业,翌年夏考取了全官费的山西省警察传习所。
1923年毕业后, 曾在太原任警察教员。
1927年2月,由李舜琴、陈显文介绍,在太原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利用关系打入国民党天津市公安局任督察员。并化名李幕苏,担任地下党主办的《天津好报》社名誉社长。又同曹景周、张友渔等在天津法租界内创办“北方书店”,经常将出版的马列主义读物和进步书刊介绍给读者。
1930年3月,共产党员杜远僧被法租界军警逮捕,经李多方活动,得以释放。
1930年4月,李因在天津参加纪念四一二殉难烈士集会被捕入狱。
1930年冬,在蒋、冯、阎大战中,东北军进入天津,趁时局混乱得以脱险回到平遥。
1938年春,偕同全家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历任延安抗大总校秘书、三分校秘书主任、延安总卫生部秘书科长、中央直属财政经济处副处长、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陕甘宁边区贸易总局副局长,西北土产总公司经理,晋察冀边区贸易公司副经理,冀热辽禁烟督察局局长,察哈尔省禁烟督察局局长、华北财办经济组组员。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华北税务总局局长。
1949年2月,到北京接管国民党税局和人员。
1949-1958年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全国烟酒专卖总公司总经理、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1949年11月-1952年6月任中央税务学院校长(现中央财经大学)。
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7月,调山东省工作,任中共山东省委财贸部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兼任过山东省财办主任、山东财经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院长、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1978年7月,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顾问。系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二、三、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据有关史料记载,李予昂在担任税务总局局长期间,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干部的培训等许多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予昂同志根据毛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首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原则,针对建国初期税制不统一,机构不健全和多种经营成分并存的特点,主持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定》和各种税收条例。
这就从组织上加强了税收力量,从立法上统一了全国的税政和税收制度,保证了中央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体现税收政策对资本主义的利用、限制、改造以及促进公私合营的实现,都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7月,李予昂调到山东省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李予昂的女儿李基和李小青回忆到:
父亲一生波折很多,可是无论是在延安的时候,在“文革”,还是后来身体不好的时候,他都很乐观。尤其在平反前后,我们做子女的有时候也忍不住说一些过头的话,他却很看得开,一直没有任何怨言,还经常教育我们,对党不能有二心,对党有任何的抱怨都是不应该的。他在“文革”中受到迫害,平反得很晚,直到胡耀邦当组织部长的时候才解决。那时他病得很重,因为是中央管的人,山东省管不了,也不太积极。我们直接到北京去找,找组织部,找胡耀邦。胡耀邦给山东省写了信,问题才解决。
他平反后,还是像以前一样关心国家大事。每次党的大事件发生,他都很激动,要写诗作画,用诗画表达自己心情。即使在病危的时候,他也坚持听广播,一直到最后都是这样。
李予昂先生擅长书法和诗词,还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书协山东分会名誉主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和山东的几位诗友组织成立了“历山诗社”,并任社长,办有不定期刊物《历山诗刊》,出版诗集《拾贝集》。
晚年还担任山东省少年儿童基金会会长,老年人大学顾问等社会职务,热心公益活动,并为家乡平遥县图书馆捐书数百册。
1985年8月5日病故后,陈云、李先念、彭真、薄一波、习仲勋、杨得志等人送花圈以志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