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20:47
李人林(1914年7月—199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湖北省天门市人。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
1914年7月,李人林出生。六岁时父亲病故,母亲吴先英将他们兄弟姊妹四人抚养成人。大革命时期,受担任区妇女协会主席的母亲的影响,参加了黄潭一带的农民协会和儿童团组织。
1930年参加乡赤卫队。
1931年加入红九师二十五团当战士,同年加入共青团
1932年先后在襄北独立团、红八师二十二团当战士,同年参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七师十九团排长,红二军团四师十团连长,连政治指导员。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鄂豫挺进纵队三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五师十三旅三十八团政治委员,第三军分区参谋长,鄂中军分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江汉军区副政治委员,江南游击纵队副司令员,襄南军分区司令员,江汉军区独立一师师长,51军副军长。
1947年2月,任江南游击纵队副司令员兼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47军政委。
1951年,入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47军政委。
1961年,就读高等军事学院,任华北军区炮兵政委、北京军区炮兵政委、司令员。
1964年,任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副主任。
1966年,组建基建工程兵。
文革受迫害,文革初期曾派驻北京地质学院工作。
1973年,恢复工作,任国家测绘总局筹备组组长、国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军委基建工程兵办公室主任。
1978年,任首任基建工程兵主任。
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十一、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95年3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获朝鲜二级国旗勋章。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勋章。
母亲:吴先英。大革命时期,吴先英担任区妇女协会主席。天北瓦庙集和九真张家场战斗最残酷最激烈时,吴先英积极组织妇女踊跃参加支前活动,带头送饭菜到前线慰劳红军,抢救护理伤病员。战斗结束,她回乡筹措经费准备随部队撤离时,不料被反动清乡团捉住,关进黑牢,并被带到树林中当众吊打,要她交出地下组织及三个儿子的下落,她坚贞不屈,视死如归,最后被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