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0 19:39
李伟,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于辽宁沈阳市,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东南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曾任辽宁省交通厅勘测设计院助理工程师、设计六室副主任、二室副主任、设计二室主任、副院长、院长,辽宁省交通厅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厅级),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2017年07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9年12月,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1年08月,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2021年09月,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01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
2023年03月,兼任山东省禁毒委员会、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3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3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李伟兼任山东省公安厅督察长。
2023年3月3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李伟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国家安全、军民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信访局。
联系省国家安全厅、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