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23:01
李俊杰1986年7月至1996年4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4月至2004年4月在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副主任。2004年4月至今在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执业。
曾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等职
执业20多年来,处理过大量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河北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国有第八五零厂、河北东鑫集团公司、石家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石家庄市总工会、中国人解放军52997部队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部队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了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5亿元债务清偿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诉河北华联商厦、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亿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诉石家庄日报社名誉侵权纠纷案等500余起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疑难复杂的重大民商事案件,为客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成功地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某院长受贿案、河北正定化肥厂某厂长贪污、受贿案等刑事案件作了无罪辩护。作为仲裁员审理了大量仲裁案件,长期应邀作为法律专家参加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法院的立法或疑难案件的论证工作。
在《河北法学》、《社科论坛》、《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等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其中《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获河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试论律师非诉讼业务中的和解与调解》获河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多次被授予“优秀律师”、“文明律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长期致力于民商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