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

更新时间:2024-03-06 16:29

李立兴,男,1949年出生,曾是陕北油田一名光荣的石油工人,曾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现已退休3年。却也是收受530万元贿赂款的被告人。2012年11月5日上午,63岁的李兴坐上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在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着李兴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受贿事实

工程招投标受贿30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初,西安一家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田某得知延长油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要在延安的崖里坪建生产基地,便找到时任该公司主管基建工程的副经理李兴,表示想承揽一些工程。2006年五六月份,田某在李兴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

同年八九月份,在项目招标前,李兴将田某事先准备好的拟中标单位华X建设公司及参与围标的相关单位名称,告知油田公司基建处处长曹某并授意工程要由华X公司承建。同年10月,田某将8万元感谢费送给李兴,华X公司顺利中标并与油田公司签订了合同。2007年8月份,田某将20万元感谢费送给李兴。

征地建职工住宅楼收500万

2006年初,油田公司经研究决定在西安解决公司职工住宅楼问题,并成立了以李兴为组长的征地建房领导小组。

陕西万X企业集团下属的鸿X房地产公司,拥有位于文景南路16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企业自行征地建设住宅,双方协商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土地转让。2006年4月,万X企业集团董事长张某承诺,如果鸿X公司能将股权转让给油田公司,并代征代建职工住宅楼工程项目,愿支付李兴500万元好处费,李兴同意。

同年5月,经双方协商,鸿X公司以每亩118万元的价格将160亩土地整体转让给油田公司。李兴受油田公司委托与鸿X公司签订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李兴代表油田公司又与张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由万X企业集团下属的杰X房地产公司代征代建油田公司住宅小区。同年八九月份,油田公司向鸿X公司支付了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2006年10月,张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李兴。同年11月,油田公司将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张某又安排其公司出纳将300万元现金分多次存到李兴的银行卡中。

可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李兴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兴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万X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某500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

审判长说,李兴作为一名北京知青到陕北,数十年来,从一线工人到干部,从处长到副经理,工作兢兢业业,还曾多次受工伤。但2006年,当时57岁距离退休仅剩3年的李兴却触犯了法律,令人惋惜。审判长以此告诫在场旁听的领导干部,“该案是典型的‘59岁现象’。”要时刻保持清醒,严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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