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1 12:54
李华波,男,汉族,1961年4月生,中国江西鄱阳人。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占该县每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于2011年逃亡新加坡。因其贪污数额巨大,虽然只是一个小股长,却登上了“红色通缉令”并成为“二号人物”。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2006年,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员李华波转出境外赌博资金高达9850万元人民币,并已逃到境外。而财政局局长风光依旧,儿子开名车、经营酒店。这一消息引起网民的极度愤慨,纷纷要求查明真相、严处责任人、挽回损失。
经初步查实,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
针对网民关于“这些违法行为为何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没被察觉?”的问题,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说,李华波与徐德堂两人串通,每月由农信社提供给财政局的虚假对账单都显示专户的资金是安全的。
而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理事长吴智敏回应说,“家贼难防”,徐德堂与李华波两人关系要好,串通在一起作案,隐蔽得太深,农信社稽查了多次都没有发现。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2015年5月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中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华波贪污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