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6 08:04
1982-1986年,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习。
李友曾在中国国家审计机关任职15年,期间主持或参与过40余家大型国企的审计和推荐上市工作,后曾任中国高科集团的董事、总裁。2001年进入方正集团,历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发行人董事、执行总裁。
自200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先后担任方正集团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职务,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负责公司执行层面的重大经营运作事项的决策管理,并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领导和管理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5年1月4日,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进行相关调查。
政泉控股举报称:“李友等人在主导方正集团2003年股权改制过程中,为实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操控方正集团内部及外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方正集团的国有资产价值低估,使方正集团的净资产从2002年末的20亿元缩水至1.5亿元,并以此明显过低的估值,与由他们自己完全持股的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手,使北京招润以极低成本价获得了方正集团30%股权。”
2019年6月,北大资产公司起诉方正集团,理由为三点:其一,方正集团改制所依据的财务文件存在造假。
2001年至2004年,时任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时任执行总裁李友、时任副总裁余丽,在方正集团的改制过程中,将方正集团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审计值由20.69亿元人民币,降至只有8029万元人民币。
其二,在股权受让主体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并非所谓“业界知名”的社会股东,而是李友、余丽等人控制的个人公司;北京招润也并非“实现员工激励、体现人才为本的平台”,而是用来骗取方正集团35%股权的持股工具。
其三,拿方正集团自己的钱,买方正集团。
魏新、李友、余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方正集团巨额资金,用于支付他们非法获取方正集团权益的转让款”。
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团公司高管魏新、余丽、李友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进行相关调查。
2016年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李友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股票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隐匿应当保存的财务资料,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时间,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且其隐匿财务资料及妨害公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