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05 13:04
李同堂,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河南巩义人,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历任郑州市纪委科员,副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郑州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郑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主任,登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021年7月任郑州市监委委员。
2021年8月26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同堂为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9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