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8 22:26
李嘉廷,男,1944年4月生,彝族,云南石屏人,大学学历,1968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历任黑龙江省工交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委副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省长助理。
1995年,当选为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
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任云南省省长。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由监察部报经国务院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鉴于李嘉廷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嘉廷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