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17:23
李广文,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辽宁凌源人,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参加工作。
1989.10-1992.07 辽宁警官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专业学习
1992.07-1992.10 毕业待分配
1992.10-1993.01 朝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科员
1993.01-1999.12 朝阳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1993.09-1996.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12-2002.06 朝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七大队副教导员(2004.06辽宁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06-2005.11 朝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其间:2003.09-2004.02挂职任朝阳市信访办公室副科长)
2005.11-2007.04 朝阳市公安局前进人民警察署(分局)综合大队大队长
2007.04-2011.03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人民警察署(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
2011.03-2014.01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人民警察署(分局)副署长(局长)
2014.01-2017.09 朝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分局)支队长(局长)
2017.09-2018.08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局长
2018.08-2018.09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局长(保留副处职级)
2018.09-2019.05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局长(保留副处职级),执法勤务三级高级警长
2019.05-2019.09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局长(保留副处职级),执法勤务二级高级警长
2019.09- 北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稳定、矿产品经营统一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矿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司法局、化石管理局、矿产品经营统一管理办公室,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局、信访局。
负责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信访、维稳、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成市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