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更新时间:2024-08-31 21:49

李敏,字资明,号白沙,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生于湖南省新宁县白沙镇,后徙县城。

人物生平

自幼敏慧好学,业余时间常在夫夷江畔的白公渡和观瀑渡读书。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中举,4年后(1424年)登榜进士,先后任南京行人,福建道监察御史。他因助郑和出使西洋有功,迁升广西按察使兼兵备道佥事,后擢升都御史兼两广总督,并受理“外夷事宜”。李敏平生所得俸禄,多用于捐建公共设施,周济贫困百姓。任广西按察使时,捐俸银万两,整修灵渠,建造甘堂渡浮桥、码头(今广西灵川县仍有纪念碑);在任两广总督期间,与粤人共同捐资修建宋代名将杨再兴祠庙。李敏以“耕读传家,诗书置产”为家训,府宅名“乐善堂”。明宣宗曾赐敕褒奖:“唯尔发身贤科,擢任斯职,既历显要,式克慎勤;是用赐之敕命,以示褒嘉。”李敏尤为关心桑梓建设。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八峒苗民杨文柏率苗、瑶民起事,烧毁县城。统治者甚惧,以县城不应邻近“乱源”(指八峒)为由,拟东迁赤木凼对河槐花村,另置县治。李敏得闻,即致信劝阻:“乱民应重安抚,不可多杀戮,是治以附近建筑,不可远徙劳民伤财。”并派人回乡协助勘定旧治西2里许摩诃岭下之沙洲源建新城。他又动员家人和李姓族人集迁新城,还出资创办绣衣坊,以纳妇女专事纺纱、绣花、制衣。邑人皆赞,将绣衣坊和李家府宅所在街分别取名为“锦绣街”、“御史街”,并建“都宪坊”以资旌表。

明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李敏卒于总督任署。“丧归,囊橐萧然,遇者不知为显官司也”,夫人扶柩归里,变兑首饰以给夫役。“然箪食壶浆之祭,数百里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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