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1 08:30
李明哲(1966.1-2019.5.27),男,汉族,开封县陈留镇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6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曾任中共杞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书记。
1983.06——1989.09,在开封县商业局工作,任财务会计。
1989.09——1991.06,在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研修班学习。
1991.06——1994.12,在开封县商业局工作,历任财审科长、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
1994.12——1997.10,在开封县土山岗乡党委工作,任组织委员。
1997.10——2002.12,在开封县朱仙镇工作,历任镇长、镇党委书记。
2002.12——2004.04,在尉氏县工作,任尉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间,在中南大学法学系进修,获法学本科学历)。
2004.04——2006.05,任尉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县工业基地党委书记(其间,在郑州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进修,获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6.05——2007.02,任中共尉氏县委常委、尉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县工业基地党委书记。
2007.02——2009.05,任中共尉氏县委常委、尉氏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2009.05——2016.06,任中共杞县县委副书记、杞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6.06——2019.5.27,任中共杞县县委书记。
2019年5月27日8时50分,中国共产党党员、杞县县委原书记李明哲同志因工伤医治无效逝世,享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