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光

更新时间:2023-12-06 13:03

李星光,男,鹤岗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8月17日17时50分左右,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工农区财政小区左侧残联住宅楼2单元门前遇刺身亡。

人物生平

李星光,男,1992年4月—1995年5月任鹤岗市交通局团委书记,1995年5月—1999年9月,任鹤岗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9月—2001年4月,任鹤岗市客运枢纽筹建办主任,2001年4月—2006年4月,任鹤岗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6年4月起,任鹤岗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8月17日17时50分左右,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工农区财政小区左侧残联住宅楼2单元门前遇刺身亡。

遇刺事件

2009年8月25日,随着“8·17”杀人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徐广东、杨靖武、王剑波、徐广北的相继到案,鹤岗市公安局宣布此案成功告破。审讯中任鹤岗市交通局环宇集团副书记的王剑波交待,自己由于多次被单位职工举报有贪污腐败问题,交通局长李星光找他谈话并派工作组核查情况,他感觉前途暗淡,于是产生杀害李星光的念头,并花了26万元雇佣徐广东实施犯罪。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于2009年8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白玉库秘捕,白玉库今年54岁,是鹤岗市交通局环宇集团总经理。据犯罪嫌疑人白玉库交待,被害人李星光曾是其任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时的老部下。2006年3月,李星光当上了鹤岗市交通局长,2007年末,白玉库不再担任鹤岗市政协副主席,任交通局环宇集团总经理。在日后的工作中,白认为李星光在工程的招标、工程款的下拨、人事安排、提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没有满足白的一些要求,遂利用环宇集团副书记王剑波(白的表弟)在提职问题上对李星光的不满情绪,出资30万元人民币,指使王剑波雇凶对李星光实施犯罪。

案件宣判

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被杀案2010年6月11日宣判,其主谋鹤岗市交通局原局长、市政协原副主席白玉库因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行凶者和其他参与人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2009年8月17日17时56分左右,李星光在自家单元门前被歹徒杀害。警方经过艰苦调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白玉库、徐广东、徐广北、王剑波和杨靖武。白玉库交代,他利用表弟王剑波在提职问题上对李星光的不满情绪,指使王剑波雇凶杀害李星光。王剑波通过中间人杨靖武、徐广北,以26万元雇佣凶手徐广东制造了这起血案。

2010年6月11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白玉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广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靖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广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白玉库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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