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17:22
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生,安徽亳州人(在安徽界首出生),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财会专业教师,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会计主管、计财处财务科长、计财处副处长、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
2007年07月,任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处、资金管理处)副处长
2012年11月,任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处处长
2013年06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15年06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08月,任福州市政府副市长
2021年07月,任三明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21年08月,任三明市委副书记、三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