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3:20
李显冬,祖籍辽宁省辽中县,1951年10月生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后就读于太原五中,之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89年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1992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1994-1995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学者仔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修两年
1996年被聘为副教授
2001年被聘为正教授
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物权法、民商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民法史、矿业法、土地法、农业法、婚姻继承法、网络侵权法等。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北京市妇女法学会理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
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畜牧法》《著作权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正在进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起草及《矿业权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参加过国家科委委托《科研生产结合的形式及其管理形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侨资企业的经营与税收问题》。国务院农村政策调查研究中心的《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法律问题》,地质矿产部委托《采矿权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地质矿产部委托《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和其它转让形式的界定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土地立法研究》《北京市政府市政特许经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矿业权立法及其市场运作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农村宅基地实况调查研究项目》等项目的研究。
《矿业资源法》《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与行政许可权之间的关系》《典权制度及土地流转》《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配置》《城乡住宅用地整理法律制度研究》等项目的研究
专著: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
译著:《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著作:《侵权责任法案例重述》《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释解》《民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国土地立法研究》等三十四册
论文:《震后房屋修缮重建的法律难题》《确立矿业物权理念,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市政特许经营的双重法律关系》《传统无讼观与移植法律在当代中国的碰撞与融合》《劳动合同中的契约自由与利益平衡》《民有私约如律令考》等15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