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5:57
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生,湖北汉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79.09-1983.08 华中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3.08-1984.10 农牧渔业部社队企业局管理一处干部(其间:1983.10-1984.10西北农学院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陕西省乾县乾陵公社锻炼)
1984.10-1988.10 农牧渔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88.10-1989.03 农牧渔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综合信息处副处长
1989.03-1990.07 农业部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司五处副处长
1990.07-1992.06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监督审计处副处长
1992.06-1996.12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6.12-1999.07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5.09-1999.07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96.03-1997.12挂职任安徽省涡阳县委副书记)
1999.07-2000.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2000.04-2005.03 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其间:2003.01-2005.01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3-2008.02 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正厅长级)
2008.02-2009.12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12-2013.12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8.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2.09-2015.06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8.01-2018.02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8.02-2024.03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3月罢免)
2024年3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显刚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2024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