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

更新时间:2024-10-31 17:41

李晓鹏,男,1959年5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0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年0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2014年07月,任招商局集团总经理、董事;

2016年03月,任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李晓鹏到龄退休。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所获荣誉

2018年8月23日,李晓鹏获“第六届银行综合评选”行业精英年度“杰出银行家”。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4月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0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鹏作出逮捕决定。

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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