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7:02
绍圣三年(1096年),李椿年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
崇宁三年(1103年),进入丰田村私塾读书,少时聪颖好学,智慧超群。
重和元年(1118年),李最初凭借父亲关系升恩荫补为迪功郎,后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李椿年中进士后,急于推行平均赋税,向徽宗呈了一道奏章“请求变革,富国强民”,徽宗觉得不合时宜,加之内乱外侵,社会动荡,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时授职,他闲居在家。针对当时税赋不均的弊病,平均税额,合理负担,力行经界,为了取得经验,“先从自家田量起”,并把村名丰田改名为界田。
绍兴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宁国县令,后迁宁国军节度推官。在宁国县任职期间,正值北宋灭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动荡,民心不稳,采取惩恶扬善、恩威并用的方法,及时稳定人心。
得知邑人方致尧为捍卫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献身。为了褒扬方致尧忠义之举,特设祝祭于死所,并将此事上报朝廷,宋高宗赐谥义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义烈方公庙”,并书联“方公义烈,勇作宁川之屏障;正义昭然,甘护千秋之纲常”。李椿年在宁国县任职其间,清正廉洁,惠爱百姓,受到民众的高度赞颂,邑人县大堂赠匾为“熙春堂”,赞扬他对宁国县的贡献。明嘉靖年间大堂匾额仍曰“熙春”。
绍兴四年(1134年)初,为度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升任浙东提举。入朝,为左司员外郎、左司郎中。
绍兴五年(1135年 )初,五月和九月两次被高宗召见,陈说,民间利害,不久升任洪州通判。
绍兴五年(1135年)夏历四月,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刘大中前来巡视,考核州、县官员。在宁国县明察暗访,发现李椿年清正廉明,政绩卓著,深受县民爱戴。于是,向高宗赵构举荐。五月,宋高宗召见李椿年,询问民间利害。
李椿年答:“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夏、秋两税,稍加措置,用度自足。”因为他没有为圣上歌功颂德,说话耿直,没有得到重用,只升任洪州(今南昌)通判。
绍兴十三年(1143年)6月,高宗任命他为权户部侍郎。设“户部措置经界所”,把经界法推行到全国。
绍兴十四年(1144年),冬,因母丧扶柩归里。
绍兴十七年(1147年),仍召回朝中复原职,并兼直学士院,权吏兵两部,封开国侯。经过3年,经界法遍达于东南,南宋的税籍制度得到了统一的整顿。经界法是一项改革,触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嫉恨。
绍兴十九年(1149年)正月,一天早朝,正当李椿年向宋高宗总结呈报“经界法”推行情况时,未等他把话说完,秦桧怕他篡改“经界法”、假传圣旨、暗增民税的阴谋被揭露,即刻指使亲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求荐刘大中,阴交赵鼎,皆窃其权柄,漏其昵谈,今有国将之门倾危,朝廷尤为可虑。今经界已定,若不差官复实,则椿年私结将帅,曲庇家乡之罪,无以压塞众议。”宋高宗为了平息众怒,以“寝失本意”,罢官,但并没有否定“经界法”。从此,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
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即秦桧死的那年正月,任命为宣州知州。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华)。为了鼓励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效法西汉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准务”。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却触犯了豪商、富户的个人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弹劾,说他名为“平准务”,实则尽拢一郡之贷,侵夺百姓之利,复以官钱贷于民,日收其利,却没有涉及到李椿年从中牟取私利。
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宋高宗仅听一面之词,又一次罢了他的官。
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时年六十岁,回家乡创办“新田书院”,教授乡间子弟,潜心易学,著书立说。
隆兴二年(1164年),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岁。
教化百姓
李椿年于宁国县任职期间一豪民乘社会动乱之机,采取伪造田契、强行霸占平民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责令豪民退还被霸占的陈氏田,并赔偿数年来陈氏的经济损失,并责成在化洽亭(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建)中面壁思过一时辰。李椿年由于及时惩罚了这一恶霸豪民,得到乡民的支持和拥护。教化乡民和睦相处,劝农耕种、栽桑养蚕。试行按田亩平均纳税,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亩的数量、质量缴纳税款,为后来推行“经界法”打下了基础。李椿年在宁国任县令时,非常崇拜唐时宁国县令范传真,以其“夫为吏者,人役也”为座右铭,并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影响县吏,真正做到了“当官者,是人民的公仆”。任宁国县令期间“吏才精敏,人咸称之”。
平治淮务
李椿年用官府余钱贷给农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贷;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有力地抑制豪商、富户囤积居奇与抬高物价,组织农民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办农民公所,代农民寄养当天卖不掉的猪、羊。
措置经界
经界法是由李椿年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提出来的,它是通过对土地的清丈来确定土地产权状况,从而明晰土地产权,查出隐田漏税的情况,进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经界与北宋时期的方田均税法一脉相承,名异实同。其目的主要是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在明晰产权所有者的情况下,据产定税,进而制定相关的赋税征收簿账。
经界法最初由李椿年在两浙路开始实施,至绍兴十九年(1149年)全国经界工作初步完成,进入全面核实阶段;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王之望在潼川路经界了毕,绍兴经界法全面结束。
在这一过程当中,各路州军差不多都实施了经界,应该说这是一次全国性的田产界定活动。对于经界法的实施效果,从近现代的研究来看,大多认为是一次失败的政府田产界定活动。
用步田法
绍兴中,行经界法,有献其步田之法者,若五尺以为步,六十步以为角,四角以为亩。
赵彦卫没有指明步田法的贡献者,然李椿年却完全采纳了,作为土地经界的方法之一。李又曦撰《两宋农村经济状况与土地政策》一文就这样说:“北宋郭谘孙琳王安石之土地测量,其法实未精,盖仅能积步以测方块之平地而已,对於崎岖不平及鸡零狗碎之地形,则无法测量。至南宋李椿年之步田法出,土地测量的折算田亩之术始大备。”
李椿年得出正方形田、长方形田、任意四边形田、圆形田、覆月田、圭田、勾股田、三广田、腰鼓田和大鼓田十种求田地面积的方法——“积步之法”。前面所提到的六十步以为角与此处所说的积步之步,都是指的面积平方步,而非是五尺以为步的长度单位。得出平方步後,再用二百四十来除,就得出亩数,除不尽者用六十以除之,便得出角数。最後将测好的各种奇形怪状的田地,——绘在砧基簿上,写明亩角四至。这样逐保逐都逐乡县都绘编造竣事,则对农村已耕土地的数目与其所属主人,整理得再清楚也没有了,赋役的分摊,杜绝了不均之弊。
李椿年回乡后,创办新田书院和鄱源教院,教授乡村子弟。著有《易解》和《仲永文集》。其中《易解》其书虽不传於世,然对《易经》的研究贡献卓着是不容置疑的。
李椿年一生忠君爱国,勤于政事,生活俭朴,立志改革,不畏强权,力行经界,为古代税收改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成为南宋理财专家。
刘大中(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请予重用。
赵构(南宋高宗):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但恐反以为忧。
朱熹(南宋理学家):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推行处,公私两利。
仙焘(安庆府学教授):当时讲学地,谁祠李椿年。
《易解》
李椿年易学亦本於王弼,着《易解》八卷,《易疑问》一卷,其书虽不传於世,然对《易经》的研究贡献卓着是不容置疑的。李椿年既与胡铨系故交,以胡铨的学行,时人无不推重,则李椿年决非无学行之人可知了。
李椿年相传十二岁那年,随母亲去外祖父家,路过鹅公滩见几个催收田赋小吏抢穷人家的猪去抵赋,人哭猪叫,招来许多人围观。只听那家妇人哭着说:“我家几亩田去年已卖给吴老爷,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赋,没有田哪来赋?这日子怎么过?”李椿年听后,立志将来一定要平均天下赋税。
李椿年重又被任命为宣州知州任内,正在歙县紫阳书院读书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学问,经常去宣州拜访求教,两人志同道合。时年五十九岁与小他三十四岁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对朱熹影响很大,后来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多次向宋孝宗、宋光宗上书,请求漳、泉、汀州推行“经界法”,继承与发展了李椿年的事业。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明代,浮梁纂修《浮梁县志》,为李椿年立了传,并以乡贤名份,塑其像安放在孔夫子庙正殿后壁,享受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