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7 20:05
李永君,男,汉族,1965年9月生,河北大名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检察官。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至1992年04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书记员(其间:1988年03月至1988年12月,河北省涞水县东文山乡扶贫);
1992年04月至1996年0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副科级书记员(其间:1992年09月至1995年01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03月至1998年0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正科级助检员、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1998年03月至2002年0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2002年03月至2003年0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年02月至2004年06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06月至2009年05月,河北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公开选拔)(其间:2004年06月至2005年01月,挂职任河北省隆化县委副书记);
2009年05月至2009年11月,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4年01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4年01月至2016年10月,河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01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省维稳办主任;
2018年01月至2023年0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检察长;
2023年0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023年5月批准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3年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职决定,根据中央有关决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李永君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2023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君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2023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李永君当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李永君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税收犯罪认定处理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
2,《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法里法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边走边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问题与出路》(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刑法学案例评析》(梁华仁教授主编)、《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陈兴良教授主编)、《刑法新罪评释全书》(陈兴良教授主编)、《当前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界限与认定处理实务全书》(陈兴良教授主编)、《欧盟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主编)等。
在《法制日报》、《人民检察》、《政法论坛》、《法学论坛》、《河北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杂文报》、《长城》、《当代人》、《河北法制报》等报刊发表散文、杂文、随笔等100余篇,其中5篇被《读者》刊登;
在《社会科学论坛》、《河北日报》、《共产党员》、《领导之友》等报刊发表政治理论文章50余篇,多部作品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