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22:25
李汝求,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在职大专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8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广东省东莞市正厅级干部。
1972.12-1986.11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雷达兵、班长、分队长、参谋
1985.12-1987.12 中山大学哲学函授大专班学习并毕业
1986.11-1988.06 广东省东莞市委调查研究室干事
1988.06-1990.04 广东省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90.04-1990.11 广东省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信息科科长
1990.11-1994.11 广东省东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4.11-1996.10 广东省东莞市委副秘书长
1996.10-1997.05 广东省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期间:1996.03-1998.01在华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毕业)
1997.05-1998.05 广东省东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1998.05-1999.03 广东省东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
1999.03-2001.09 广东省东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1.09-2006.11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11-2007.01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期间:2006.07-2006.09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行政班学习)
2007.01-2011.08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8-调任香港中联办工作
2015.07退休
广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九届广东省纪委委员。
2023年6月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29日,据南粤清风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汝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审批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汝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汝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9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汝求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0月,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汝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汝求利用先后担任惠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审批、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