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07:35
李法泉,男,汉族,1953年9月生,山东滨州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0.08--1975.08,天津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五队工人、指挥部秘书科秘书
1975.08--1980.08,天津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二十三队指导员、党支部书记
1980.08--1982.08,天津大港油田井下指挥部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1982.08--1983.09,天津市纪委办公室干事
1983.09--1985.07,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5.07--1988.08,天津市纪委办公室干事、主任科员
1988.08--1993.03,天津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3.05,天津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1993.05--1996.11,天津市纪委常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其间:1991.09--1993.07,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6.11--1998.05,天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5.09--1998.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05--2006.11,天津市纪委副书记
2006.11--2011.02,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1.02--2016.10,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吉林省委委员、常委,第九届、十届山东省委委员、常委。第九届、十届山东省纪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因年龄原因,李法泉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