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8-06 22:33
李洪海,男,汉族,1964年5月生,山东聊城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洪海,男,汉族,1964年5月生,山东聊城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0.11--1983.09,莱芜54849部队48分队战士,班长
1983.09--1985.07,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陆军学校通信专业学习
1985.07--1988.12,青岛警备区通信营二连分队长
1988.12--1989.03,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办事员
1989.03--1992.09,济南市历下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
1992.09--1993.05,济南市历下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93.05--1994.07,济南市历下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94.07--1996.05,济南市历下区委组织员(1992.08—1995.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专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1--2003.01,济南市历下区副区长(其间:2001.09--2003.12在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09--1998.03在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01--2006.10,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其间:2006.02--2006.05在第十八期县市委书记班学习)
2006.10--2007.06,济南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7.06--2009.12,济南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任、党委书记
2009.12--2011.0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任、党委书记
2011.04--2012.01,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
2012.1--2017.01,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7年1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济南市天桥区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7年3月,济南市纪委对天桥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洪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洪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
李洪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海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海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5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