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更新时间:2024-07-09 12:21

李浩,男,河南南阳新野县人,洛阳“囚禁性奴”案的主犯。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

人物事件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囚禁性奴案。李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当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据洛阳刑警郑胜利介绍,9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李浩现年34岁(2011年),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直至发展到组织卖淫牟利”。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注:更多案件信息还可翻阅参考资料:)

人物评价

有朋友说,“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

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李浩从小少言寡语,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1993年,李浩告诉她,自己“不是大学生材料”,很快,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这名女同学说,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李浩参军后,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在那次聚会上,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

人物简介

李浩是河南南阳新野县人,消防兵转业。李浩曾参加过省市两级组织的(消防)业务技能大比武。曾任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人。在消防多年的李浩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且一直是这方面的业务尖子。而熟悉消防行业的一名知情人士说,“土方挖掘”是消防兵救援业务技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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