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

更新时间:2024-08-21 16:13

李海涛,男,汉族,1960年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捕前系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

人物简介

中学毕业后参军入伍,1981年退伍后被分配到承德市文物管理局外八庙管理处做了一名文物管理员。

李海涛虽然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头脑灵活,好学上进。当上文物保管员以后,他很快对这个外人看来枯燥无味的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了尽快由外行变成内行,除了吃饭休息,他的全部时间几乎都用在了文物研究和藏传佛教研究上。

1985年,因为表现出色,李海涛被派到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文博专业进修学习,1987年7月毕业后回到外八庙继续工作,1991年3月任文保资料室副主任,2001年2月被聘为博物院文保部副主任,负责外八庙文物部分,2002年6月外八庙文保部正式从博物院分离回来,李海涛任主任。

2000年,李海涛被评为承德市拔尖科学技术人才。2002年,41岁的李海涛晋升为副高级职称,成为承德市文物局系统中最年轻的高级知识分子。

贪念滋生变成文物大盗李海涛的贪欲是随着他事业的逐步成功而逐渐发展的。作为一名文物管理者和研究者,李海涛深知自己所保管的数以万计珍贵文物的价值,更清楚盗窃文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恶念还是在他心中悄悄地滋生了。

监守自盗

在承德当地,李海涛被称为文物专家,当地一媒体记者对他的印象是“很有学问,对文物研究很专业”。正是凭着自己的专长,李海涛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企图瞒天过海。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7日依法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海涛盗窃文物及王晓光等倒卖文物案。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海涛在1993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期间,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下一级文物顶替上一级文物、以非文物的工艺品顶替文物等方法,多次窃取外八庙库内的馆藏文物,共窃得文物及文物饰部件288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73件、三级文物31件、一般文物128件、无级别鉴定文物52件。李海涛自己或伙同王晓光、张华章、闫峰、陈凤伟共卖出馆藏文物153件,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65件、三级文物22件、一般文物11件、无级别鉴定文物52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7.2万美元。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晓光、张华章、闫峰、陈凤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6条,构成倒卖文物罪。

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4年8月13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海涛盗窃文物案公开宣判,李海涛被判处死刑。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坐 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李海涛卖出盗窃文物共计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获得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和7.2万美元。案发后,尚未卖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涛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复核确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国有馆藏文物并倒卖,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海涛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且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判决定罪准确。

执行

2010年11月1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将盗窃、倒卖承德避暑山庄文物的罪犯李海涛执行死刑。

案情

李海涛东窗事发缘于2002年10月28日举行的一场拍卖会。

2002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钟道万豪酒店曾举行一场名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宝物”的专场拍卖会。佳士得拍卖公司拍卖的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与乾隆时期银坛城两件物品,被参展专家怀疑是故宫藏品。

后经国家文物局核查证实,这两件文物应存于承德外八庙,均为国家定级馆藏珍贵文物。

同年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定名“11·28”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海涛倒卖的文物,曾经流入北京瀚海拍卖公司、香港佳士得拍卖公司拍卖,案发后尚有部分文物未能追回。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225余万人民币及大量美元。

承德市公安局有关此案的卷宗记载,2002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钟道万豪酒店,一场名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宝物”的专场拍卖会上,有20多名中国香港、德国、法国及瑞士富商参与竞拍,主持拍卖的是香港佳士得公司,本次拍卖会上的49件拍卖品中,最名贵的是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竞拍中,佛像被一名香港古董商以29.5万美元(合227.4万港元)拍得。

此次拍卖共售出20件文物,总价值390万港元。拍卖中,两件来自内地的清代皇家文物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一件是清朝乾隆代莲花瓣座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一尊,拍卖底价200万~300万港元,佛像原始标签字样“留平20388”、“复查22”、“故160801”。

另一件是清朝乾隆代银坛城一个,拍卖底价10-15万港元,原始标签字样“留平56044”“复查515”、“故141442”。“留平”字、“故”字标签表明两件拍品为中国故宫博物馆馆藏文物。

经国家文物局核查事实证实,连花瓣座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和乾隆代银坛城(坛城,又称“曼达坛城”,佛教徒理想中的极乐世界模型)已经分别于1972年9月21日和1974年10月28日由故宫调拨至承德外八庙,均为国家定级馆藏珍贵文物。

一条暗藏的内外勾结国际走私链——案件调查至此,承德市公安局知情人士表示:李海涛落网只是揭开了“中国文博第一大监守自盗案”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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