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3:05
李润林,男,1960年7月生,山西岚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农业经济师,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
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岚县普明公社、县委通讯组、县委农工部、县委办等单位任干事;
1983年12月任岚县上明公社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84年7月任岚县上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4年12月任岚县上明乡党委书记;
1986年12月任岚县县委政研室主任;
1987年2月任共青团吕梁地委副书记,(期间于1998年3月至8月在省委党校培训十班学习);
1990年4月任中共交口县委副书记(1997年8月至1998年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二十四班学习);
1998年5月任中共柳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1年4月任中共柳林县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导师制在职研究生学习;2008年5月至8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挂职区委书记助理)。
2009年7月,在吕梁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西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一届、二届吕梁市委委员。
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有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散煤销售管控不到位,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2017年1—5月吕梁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期涨幅较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