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

更新时间:2024-04-02 16:03

李若琳,字完之,号雍来,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直隶顺天府上林苑监(今北京市大兴区内)籍。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列逆案,徒三年输赎为民。

人物生平

李若琳,字完之,号雍来,某年七月十三日出生于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新城县(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籍贯直隶顺天府上林苑监蕃育署(今北京市内),民籍。五经治《诗经》,天启元年(1621年)以庠生身份举顺天府乡试第8名,二年(1622年)联捷会试第393名,为时任礼科都给事中东林党干将惠世扬的门生。殿试三甲第64名,着都察院观政,六月二十四日(7月31年),选庶吉士。本年丁忧。七年四月十八日(1627年6月1日),与士民在蕃育署建魏忠贤生祠。七月二十二日(9月4日),授翰林院检讨。十月初九日(11月16日),补日讲官。崇祯元年二月二十四日(1624年3月29日),御史甯光先以建生祠事弹劾,三月十日(4月13日),免官。崇祯二年三月十五日(1629年4月8日),钦定逆案七等,若琳以“颂美”列第六等“交结近侍又次等”,徒三年输赎为民。

顺治元年(1644年),原官起翰林院检讨。六月初三日(7月6日),升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署詹事府事。七月十八日(8月19日),起荐故明词臣陈具庆韩四维林增志高尔俨张悬锡成克巩等。十月初四日(11月2日),升詹事府少詹事,管国子监祭酒事。十一月初一日(11月29日),上疏满汉群臣子弟有志向学者,可入国子监读书,上从之。六日(12月4日),以詹事府裁撤,改翰林院侍读学士,管国子监祭酒事。

二年正月二十九日(1645年2月25日),奏请改孔子尊号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下礼部议,最终决定改称称大成至圣先师。四月十三日(5月8日),升内翰林弘文院学士。五月初二日(5月26日),充《明史》副总裁官。七月十三日(9月2日),升礼部左侍郎,仍兼原衔。若琳作为冯铨的党羽,平庸懦弱没有操行,被诸御史弹劾,因睿亲王多尔衮庇护,未果。五年七月十四日(1648年9月1日),升礼部尚书。六年十月十一日(1649年11月14日),加太子太保。八年闰二月十八日(1651年4月7日),皇帝亲自审定各汉官事迹,冯铨以“无所建白”首当其冲,若琳作为铨党羽,亦被罢官,永不叙用。不久便去世了。

主要成就

任国子监祭酒时,奏改孔子尊号从至圣先师为大成至圣先师。

史料记载

《天启壬戌科进士同年序齿录·李若琳》(上图藏)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李若琳》(国图藏)

赵尔巽 等《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冯铨附李若琳》

亲属成员

李谦。

李道宁。赠武略将军。

李世茂。武举,官至锦衣卫理刑千户。

母黄氏,继母徐氏。

李若珍,若琳二弟。县学生。

李若琏,字成甫,号方山,若琳三弟。崇祯元年(1628年)武进士,官锦衣卫北镇抚司指挥使。因不愿诬陷袁崇焕降为锦衣卫南堂指挥同知,守崇文门。北京亡,殉国。

李若琛,字公远,若琳三弟。顺治三年(1646年)进士,官至福建道御史。

李若珝,若琳四弟。

李复阳,若琳长子。崇祯九年(1636年)举人,官至陕西关内道参议。

李亨阳,若琳次子。以父荫授巩昌府同知。

个人作品

《王母史太夫人寿诗》

人物评价

庸懦无行。——赵尔巽 等《清史稿》

身任礼臣。憸险专擅、与冯铨交结亲密。朋比为奸。至于应用奉诏各官,忽取翰林院七员,又取六员,又改取三员,此诚何意?有司官例不差遣,亦得营求出差,冒滥实甚。——顺治帝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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