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2 06:41
李葆,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大学普通班学历,1975年入党。曾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1974年在河北省赵县插队;
1976年12月——1979年09月在河北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79年09月——1983年09月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编辑部记者、编辑;
1983年09月——1984年12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1984年12月——1988年10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文处副处长;
1988年10月——1989年06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改处副处长;
1989年06月——1992年02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改处处长;
1992年02月——1996年03月任河北省曲阳县县长、县委副书记;
1996年03月——2001年11月任保定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年11月——2002年07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2002年07月——2008年06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2008年06月——2008年07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2008年07月——2009年02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09年02月——2009年03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
2009年03月——2015年01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2014年12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河北省政府免去李葆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务。
2015年2月15日,据高检网消息,河北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葆(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2015年4月21日, 据高检网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李葆(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2016年1月7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党组成员李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葆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并已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葆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