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诚

更新时间:2024-10-02 22:58

李诚(1778~1844),字师林,号静轩,路桥石曲人。嘉庆十八年(1813)拔贡。历任云南姚州通判,新平知县,曲靖州同知,邓川州知州,在云南地方县州任职十余年。政务之余,编修县志,步行高山峻岭,山民无不惊讶而动容。道光七年(1827)三月《新平县志》修成。十一年,云南开设通志局,聘李诚任纂修,历时5年完成。《云南通志》共220卷,十有八九出自李诚。应云南总督阮元请求,留在通志馆,费时多年,编写山水巨著《水道提纲补订》28卷和《万山纲目》60卷。自北魏郦道元著《水经注》40卷,历代学者有所补遗纠谬,已失去原貌。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天台齐召南著《水道提纲》28卷,李诚以渊博的地理知识补齐氏之阙,后人评《万山纲目》:“古今之绝作”。还著《云南水道考》,《十三经集解》、《微言管窥》等。晚年回乡筑敦说楼,藏书数千卷,为两浙藏书家之一。

生平

李诚(1777~1844)字师林,号静轩,石曲人。

经历

少时师从泽国戚学标与其父李秉钧学习经学、训诂。清嘉庆十八年(1813)二等拔贡①,初任云南姚州通判、同知,后任新平、顺宁知县。两县贫穷,土豪横行,历任知县难以治理。李诚执法无私,严惩豪绅;引种贵州橡树,栽桑育蚕;劝士绅置田设“义役法”,减民负担;筑桂香书院,修成《新平县志》8卷。去任时,士民攀辕不绝。

擅长

李诚精经学、地理、历算、医学,长期任职州县,深感地理之书不足,说:“记水之书,自郦道元而下不乏其人,而言山者无成编”,“齐氏《水道提纲》虽富,不无讹误”。于是,编成《水道提纲补订》28卷,补齐召南之阙。后又编《万山纲目》60卷,将全国山脉分为三大干,叙述详尽,非寻常山志,具有实用价值。云贵总督闻其名,聘为纂修。李诚居云南通志馆5年,《云南通志》220卷十有八九出自李诚之手。还著《云南水道考》5卷、《十三经集解》260卷、《微言管窥》30卷,以及《医家指迷》、《敦说楼集》和研究《易经》著作。道光二十四年(1844)卒,终年67岁。后敦说楼失火,藏书大部被焚。后人评《万山纲目》:“古今之绝作,舆地之津梁。”

为人

嘉庆十八年(1813)拔贡生,官顺宁、新平知县、邓川知州。分发云南候补直隶州州判,在云南通志局5年,《云南通志稿》220卷,多出自他手。精于经学、地理学。喜蓄书,家有“敦说楼”,藏书万卷。编撰有《敦说楼书目》1册4卷,分经、史、子、集4卷,仅经、史二部有评语,其余仅记书名。去世后,家人不懂保护藏书,稿本被火烧或糊墙壁,藏书亦典卖给他人。

著书

《十三经集解》260卷、《微言管窥》、《万山纲目》、《永道提纲补正》26卷、《医学指迷》1卷,多尊《内经》及张仲景。

①拔贡,清科举之一,由学政在州、县学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贡入京师,称拔贡 生。经会考、朝考后,一、二等录用为官,三等入国子监肄业,以下罢归,为废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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