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12:49
李金冬,1963年11月出生,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79.09-1983.07,武汉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矿产系矿产专业学习。
1983.08-1992.03,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从事技术工作。
1992.03-1994.02,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四分队分队长兼技术负责。
1994.02-1994.06,地矿部湖南地矿局405队副队长(副处级)。
1994.06-1995.02,地矿部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副院长。
1995.02-2000.10,地矿部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院长。
2000.10-2004.04,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公选)、党组成员。
2004.04-2006.0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3-2009.07,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07-2011.09,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09-2017.0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01-2019.0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第十届湖南省政协委员。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1992年获湘西自治州政府授予的“重点建设先进生产工作者”光荣称号。
1993年被评为高级工程师,1999年晋升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9年1月,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长沙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审议通过了省纪委关于李金冬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作出的给予李金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