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元年(1628)进士,任北直隶永清县令,以憨直忤权贵,调湖广黄陂。因有御寇功,累迁
清顺治元年(1644),降清授原职,捕杀李自成部将黄应选等15人。顺治二年(1645),秉公执法,不畏英亲王阿济格强权,弹劾贪官,赏黄金五十两,白金千两,不久擢升宣大总督,驻守大同,后罢官归乡。
顺治六年(1649),再次起用,补宁夏巡抚。榆林告警,李鉴坐运帷幄,不折一矢而灵州奏捷。未几,寇复犯榆林,李鉴授方略,大破之,又浚河道,豁赔粮,剔弊除奸,人深德之。
顺治八年(1651),加右副都御史,卒赠兵部右侍郎,赐祭葬,荫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