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08:41
李长乐故居位于东关街南侧,现为扬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门在五谷巷内,坐西朝东,为八字形磨砖门楼。
所在地:扬州市区东关街357号
现状:住宅保护完整
文保级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宅为同治年间李长乐购建,占地3789.25平方米,分东、中、西三路,房屋80余间。李长乐故居饱经沧桑,解放前就遭受损坏,解放后大部分房屋分别作过第二服装生产合作社、木器生产合作社、皮鞋生产合作社(后改超英皮鞋厂,扬州皮鞋厂),接着转给规划局,规划设计院使用。其中,东路的住宅由扬州皮鞋厂在承租期间先后于1978年、1982年两次因生产建设需要而拆除老房子计580平方米,翻建成楼房,仅存中路门楼及二进房屋,西路三进房屋和西花厅屋构。
2007年8月,扬州市开始启动李长乐故居修缮工程,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15户居民的搬(拆)迁,另拆除规划局原办公用房4200平方米。根据修缮规划,扬州市于2008年4月18日前完成住宅、门楼等保留建筑(835平方米)的修缮和复建建筑(约230平方米)的建设,即长乐客栈1号、2号楼。修缮后的李长乐故居现作为长乐客栈的重要组成部分,于今年4月16日正式对外营业,并设有专业展示馆,介绍李长乐生平和中国传统武举文化等。
李长乐(1837-1889)字汉春,盱眙人。因作战骁勇,擢千总,赐花翎,同治四年(1865年)赐黄马褂。历任湖北、湖南、直隶提督,被封为“勤勇大将军”,死后葬于扬州七里甸附近。
李长乐故居位于东关街南侧,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门在五谷巷内,坐西朝东,为八字形磨砖门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