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谟

更新时间:2023-11-13 10:26

李鸿谟(1870年—1943年),字虞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东解村人。曾任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吉林滨江道尹,吉林铁路交涉局总办等职。1943年,李鸿谟在哈尔滨病逝,享年73岁。

人物生平

李鸿谟(1870年—1943年),字虞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东解村人。光绪丙戌年(1886年),李鸿谟进入当时中国最好的“外交学院”——京师同文馆俄文馆学习外交事务。学习期间,由于成绩优异,李鸿谟受到光绪帝老师翁同龢的褒奖,翁同龢赞其曰:“读书有素,品学益端。”1895年5月,经光绪帝御批,李鸿谟、毕桂芳等4人,作为同文馆第一届公派留学生到俄国圣彼得堡留学。三年后,李鸿谟等学成归来,被朝廷授予功名,任同文馆“五品衔本衙门七品官”。

1910年8月,李鸿谟担任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被授予“驻哈尔滨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花翎奉天候补府正堂”官衔。在任期间,李鸿谟审时度势,力挽狂澜,以捍卫国家尊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在土地、税赋、警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受到朝野上下的一致好评。1911年10月至1912年7月,李鸿谟与俄方达聂尔经过多轮磋商谈判,迫使俄方让步,修定了木材采伐合同,划定了伐木界限,签订了《增订中东铁路公司在江省指明地段砍备应用木植之副合同》。

1914年10月,由于李鸿谟虽为黑龙江地方官员,但在处理与沙俄中东铁路管理局的诸多“悬案”方面展现了非凡的外交功底,且在当地官员中口碑良好,吉黑两省呈报中央,当时的政府外交部批准任命李鸿谟为吉林滨江道尹,兼任吉林铁路交涉局总办,同时兼职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1914年5月,大总统袁世凯下令在全国设置省、道、县官制体系,分一省为数道。全国范围共设93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负责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市地建制,道尹隶属省长。1916年5月21日,李鸿谟以中东路属地中方最高代表的身份,与驻哈尔滨俄国领事特拉乌绍利特签署了《中俄北满若干地区禁卖酒精协定》,保护了华商利益,维护了祖国尊严。1917年8月,李鸿谟令中国军队乔装“商警”,收回了哈尔滨市内“设警权”,维护了主权,稳定了治安。但此举触动了当权者的利益,1917年11月27日,李鸿谟卸任离职,并立誓“交替竣即赋归田,不想做出山之想”。1919年3月,英、美、日等协约国在海参崴召开中东铁路西伯利亚会议,李鸿谟应外交部之邀,以特派员身份和詹天佑、刘镜人等人参会。

在哈尔滨主政期间,李鸿谟非常注重教育事业。1915年前后,李鸿谟联合当地士绅名流捐资创办了哈尔滨历史上第一所女子高等小学——滨江县里女子高等小学,为哈尔滨的教育事业做了大量有益工作。

1943年,李鸿谟在哈尔滨病逝,享年73岁。

人物荣誉

李鸿谟曾获得袁世凯颁发的“总统二级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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