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3 08:19
建筑预算中的材料差价,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
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主要是指如水、电、钢材、木材等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内容。
一、材差标准
1.价格标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
比方说某房地产建设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并且幅度很大,因此规定材差标准于每季度初公布一次,该标准仅适用于下季度内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
2、适用标准: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
由于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来确定。不同的材差调整方法确定材料使用时间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 、调差材料的数量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三、材差调整方法
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
实际采购价格和预算价格的差额: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定额一般4—6年才更新一次),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注:1.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最新的市场价进行调整。
2.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3.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则不再调差。
4.总包合同中超出合同部分才进行调整,合同内工程量费用均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