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21:09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整方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本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本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本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本市储备计划;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以及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市、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 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本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来宾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审核、上报需中央和自治区安排投资和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转发和下达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和核准文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及市直各单位(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安排和项目审批;按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负责统筹管理来宾市拟实行BT、BOT模式建设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核,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以及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核准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牵头负责本委行政审批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本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综合性产业政策。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渔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渔业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和重大项目建议,提出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拨款建设的农林水项目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衔接安排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七)工业经济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提出全市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负责大中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编制石油来宾市储备计划并协调管理;负责农网还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本市能源价格政策的拟定工作;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来宾市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国家、自治区审批或核准事项。
负责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经贸外资科
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本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负责粮食、食糖、食油、食盐、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本市储备计划编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国家食糖储备,指导和监督本市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轮换和投放;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核准或审核上报自治区、国家核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参与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
(十一)重大项目建设科(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提出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重大项目新开工,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四楼
单位联系人:覃志雄(办公室主任)
2020年6月29日,被中共来宾市委宣传部、中共来宾市委统战部、来宾市民宗委命名为“来宾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2022年4月,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