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5 08:31
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草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民族药(壮药、瑶药)质量标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