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21:03
杨少华,回族,1967年2月出生,宁夏中宁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
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侦察员,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巡视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9年0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22年0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杨少华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职务。
2024年1月消息,杨少华因“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024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银川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关于追认给予杨少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