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16:09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一)贯彻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场站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等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管理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港政、航政、水上运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除外)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含渔船,不含军事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内河船舶(不含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登记和船员(不含军事船舶和渔业船舶)适任资格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七)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管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和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投资机制的建设。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交通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平衡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以及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各类交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2.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及检验监督管理,对渔船技术状况不符合检验合格标准要求,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人身财产及防污染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和船员管理,负责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渔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渔船单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扶贫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指导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体制改革处。承担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处。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公路、水路、港口、场站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参与研究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的指导督查工作。承担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理、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和从业单位资质、信用等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六)综合运输管理处。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特许经营工作。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
承担车辆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维修检测、汽车配件经销、驾培学校和驾驶员(船员)培训、道路桥梁通行费征收、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航区港口的岸线和经营(资质)、内河船舶登记和船员适任资格以及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及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线航道技术等级编制报批和航道名录编制公布工作。指导市级交通社团工作。承担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和审计处。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交通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组织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科教信息化处(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业培育工作,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院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导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
参考资料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