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12:34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指导我市区、县级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在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四)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负责组织和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市人大机关调查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了解和提供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4、负责对市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及《杭州人大》、《人大信息与交流》的编辑工作。
5、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材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
6、负责市人大机关计算机网络、信息等管理工作。
7、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负责草拟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文件、纪要和有关决议、决定起草、复核、编发及其相关工作。
3、负责编辑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并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处理和保密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与办公厅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6、负责市人大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7、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财产管理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工作。
9、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