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6 22:24
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外派机构(挂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
取消对杭州市及所在辖区、县(市)各单位派往上海和深圳的常驻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1.加强与上海市、深圳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内各驻上海、深圳办事机构的联系;宣传杭州,促进杭州与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合作交流;提高杭州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知名度;拓宽沟通渠道,建立合作网络,为杭州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中外客商到杭州市投资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2.收集并及时报送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地区政务、经济等方面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并提出与杭州市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汲取上海和深圳的经验并吸引外商来杭投资,为杭州与国内外各地开展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牵线搭桥。
4.开拓与上海市、深圳市各大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的交流渠道,为杭州引进高新科技项目及人才提供服务
5.负责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上海、深圳(泛珠三角)地区的接待工作;承担杭州市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举办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并配合处理在上海、深圳与杭州市有关的信访工作。
6.负责对杭州驻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企业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联络工作;促进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杭州籍企业在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引导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杭州籍企业回馈家乡、反哺社会,促进上海、深圳(泛珠三角)与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
7.代行市政府原驻厦门、海口办事处的职能;密切杭州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的联系,为杭州市与其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8.承办杭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海市、深圳市市委、市政府指派的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杭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一处
综合协调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组织人事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杭州市在上海市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上海的接待工作;参与指导杭州驻沪企业联合会各项工作。
2.综合二处
综合协调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与深圳(泛珠三角)和香港、澳门地区国外驻华机构(外资企业)的联系,促进杭州市与上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为杭州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收集并及时报送深圳(泛珠三角)地区政务、经济等方面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承担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深圳(泛珠三角)地区考察(中转)的联络和接待工作;承担杭州在深圳(泛珠三角)举行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信息处(挂商务处牌子)
收集并及时报送上海在政务、经济、科技、贸易、航运等中心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与杭州市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承担我市在上海的重大科技、招商、展销等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与“长三角”地区外国驻华机构和内外资企业的联系工作,拓宽沟通渠道,建立合作网络;承担我市“招商引资、外引内联”的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接轨大上海”工作,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承担对驻沪企业的指导、协调、联络工作,引导驻沪企业开展“反哺家乡”活动;协调处理与商务有关的在沪信访工作。
杭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行政编制12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副主任:羊海飞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