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2 15:10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为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筹措资金,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本市经济、社会服务。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①表彰和奖励杭州市各类优秀教师;
②表彰和奖励杭州市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
③表彰和奖励杭州市离退休教师(教育工作者)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先进个人。
本基金会日常工作具体由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操作。
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冯根生、叶高炎、刘炳诚(兼秘书长)、李黎、何美云、吴文平、罗民钢、周自力、徐承楠。
监事兼秘书:张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