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9-18 15:41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司法局[挂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牌子,简称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教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行政编制13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徐前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晔华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利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章根华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坚

副局长:徐志忠

二级巡视员:张连生

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一级调研员:汪水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其中:政治部(警务部)归口管理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调研、对外交流、公务接待等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人事处

(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参与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教育处

(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警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政策法规处

(挂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

承担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市有关立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和资格证书发放、备案工作。

计财装备处

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层处

(挂社区矫正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直属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和司法鉴定人资格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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