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0-28 21:32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杭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省级委托下放及市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热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区、县(市)政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机制,实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备案管理,逐步实施相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制度,优化工作程序,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4、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通报,由后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钱江海关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进口检验监管中涉及医疗器械的重大质量安全信息。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统筹监管力量,避免多头管理。市商务局主要承担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实施商品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等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绩效评价、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市局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

(六)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安全信息发布,指导舆情监测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七)执法指导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区县的大案要案。指导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杭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本部门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计分析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以及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的发布情况。

(十二)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构建“品字标”品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县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九)计量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二十)标准化处(挂标准国际合作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管理、监督、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二)知识产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二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的运用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十四)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行政编制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27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7名,其中正处长级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场稽查专员2名)、副处长级2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麻承荣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世联

党委委员、副局长:林霄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勇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梅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阁

党委委员、副局长:娄益元

党委委员、杭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熊春来

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王建文

二级巡视员:来波平

二级巡视员:俞敏

一级调研员:汪晓敏

一级调研员:汪志刚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注册审批窗口被拟命名为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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