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水局

更新时间:2023-09-25 00:06

杭州市林水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全市(市园林文物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五)指导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六)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范围除外)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灌溉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九)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十一)组织、指导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林业水利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林业、水利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与科技处)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林业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林业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承担林业水利资金计划的综合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水利资金,对林业、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承担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地址邮编

单位地址:德胜路353号

邮政编码:310014

地图信息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