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5 15:5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调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并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调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优秀科技企业、人才选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明确与市发改委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承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产管理、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科技拥军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处。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高新产业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四)资源配置与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与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科技帮扶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七)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拟订科技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协调落实。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协调推进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和大院名校引进。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成果管理和优秀科技企业选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挂科技人才办牌子)(正处级)。市外国专家局是市科技局领导和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海外引才育才和信息平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计划实施、人才评价和优秀科技人才选树工作。承担院士联络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处长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科技信息研究院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公司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党组书记:王歆
局长:楼秀华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宋新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峥
党组成员、副局长:俞钧
副局长:胡彪
二级巡视员:马品芳
二级巡视员:楼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