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20:05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是负责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厅。
2.将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厅。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产业损害调查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
2.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加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与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指导工业企业搬迁、兼并重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和推进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发展,负责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和行业品牌。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标准化建设和质量品牌体系建设。
(六)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要会展活动;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管理信息管线、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主任:洪庆华
党委副书记:楼建忠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毛赵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蔡德全、宦金元、杨柳春、杨晓勇
党委委员、巡视员:杨荣欣
副巡视员、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书记:苏根宝
副巡视员:濮明升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
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抓好直属单位、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及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建设;承担本委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承担全委综合性文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行业规划,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推动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形势报告;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工业区域布局规划,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工业行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产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按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贯彻实施国家、省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实施本市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挂电力处牌子)。
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示范;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合作处(挂生产性服务业处牌子)。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会展活动;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组织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指导本市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国内产业转移投资,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协助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等工作,参与立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和物联网、新材料、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拟订专项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承担全市“电子商务进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机械处(挂汽车产业处、军工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承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等认定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属)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轻工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轻工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纺织服装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职责;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医药化工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承担药品药械生产、储备管理及紧急调度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本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及软件国产化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等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业和信息安全处。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测评、容灾备份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与应用;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办理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市经信委行政编制11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